本人于2019年在电信公司办了一张手机卡,最低消费为399每月,翼支付每月返还200实际缴纳199元,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翼支付返还期限为2年,已于2020年5月份到期,为了降低最低消费,我决定携号转网,当时咨询10000号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到当地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第二天我到白马寺镇电信营业厅办理业务,被工作人员百般挽留不希望转走,承诺把最低消费降下来,分批次降,我当时也是同意这样解决就没有继续坚持转网,在2020年7月29日被告知要到老城区北大街营业厅才能办理降低消费业务,我于当天下午3点左右到了营业厅办理业务,当时有很多协议需要我签字并告诉我是降低消费的协议,出于对电信公司以及工作人员个人的信任所以就没有仔细去看这些协议,稀里糊涂就签了字,到了2021年11月份手机卡信号出现了严重的不良情况,不能正常接打电话,然后拨打10000号咨询得到答复是手机卡坏了需要更换,到营业厅办理换卡服务时候被告知需要签订靓号协议,当时拒签,就不给办理,然后打了10000号投诉电话,理由是这个卡是电信公司提供使用的,现在出现了质量问题,电信公司应该无条件免费更换,得到的回复却是必需要签订靓号协议,否则不给换卡,导致手机不能使用,得到这个回复后我就改变了诉求,要求办理携号转网,得到的回复是我签过靓号协议不能办理携号转网,经过查询我才知道2020年7月29日签订的是靓号协议,这个协议是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字,按照正常人的思维逻辑,当时第一诉求是要携号转网的,降低消费是退而求其次的诉求,所以说当时是不可能会签署靓号协议的,万万没有想到偌大的电信公司居然会想到如此卑鄙的手段强留客户。现在受到了极大羞辱,现在求助百姓呼声给予帮助取消靓号协议,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中国电信 2022-01-16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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