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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伊川县第三县直幼儿园请假46天退费问题

    2021年3月25日请假到5月10日共46天,保教费按月收取,餐费按天收取除去节假日共33天餐费已退198元,无异议,保教费问题学校给的(2013)11号文件第四项第三条上没有病假、事假以及传染病不在退保教费范畴内的相关文件,(附视频图6、7)。请假一天两天或者十天半月跟请假46天还是有很大的区别。恳请领导给出相应的文件。在个洛阳市教育局、偃师教育局汝阳县教育局,对待请假天数多问题同样根据洛发改(2013)11号文件不同处理方法,(附视频图1、2、3)包括咱们河南省内安阳市、濮阳市、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按月计不足半月按半月退,超过半月不退费。(附视频图4、5。)同样都是洛发改(2013)11号文件处理方法差异为何如此之大?如果都是按文件精神处理事情县与县,县与市文件难道不一样吗?何况洛发改(2013)11号文件是参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难道省内文件执行都不一样吗?期盼领导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网友1064547 2022-01-13 评论0 浏览1580 编号 20220113045604733 [伊川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2-01-13 09:52:15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规范洛阳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13】11号)文件规定: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当月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半月退费,超过一半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幼儿个人因病、因事请假以及传染病停课都不在退保交费范畴,保教费不予退还。诉求人之子就读于伊川县直三幼,因生病自2021年3月25日至5月10日请假,共计33个工作日,园方根据文件规定,按天结算,退还餐费264元;其他退(转)园幼儿,保教费、餐费等按实际退还,园方所有退费均符合文件精神。 关于诉求人疑惑不同幼儿退费处理依据,园方已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详细告知。欢迎网友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提出合理化建议,我们将诚恳听取,让我们携手共同引领幼儿健康成长。伊川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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