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患者理赔本人),于2021年11月10号至2021年11月24号在东方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报保险,在这期间,太平洋保险公司无任何理赔人员去医院走访调查以及交待我和医生所需理赔资料。
然而,在出院后,12月中旬左右,太保以资料不全的理由拒赔,我的病情被诊断为肝硬化F4阶段。具体情况如下:太保理赔条款1,必须有血清学报告单(这个资料满足具备)。2,由消化科医生做活检穿刺,病理分析符合肝硬化。3,肝硬化程度必须达到F4阶段(这个符合达到等级)
因为我血糖高,血小板低,凝血功能差,所以医生选择了一种更安全更先进的无创诊断,来确定肝硬化等级。专业医生说活检穿刺对身体有很大影响,属于传统检测方式,尤其是血糖高的人,更容易引起肝部大出血,还更容易引起并发症。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第二条属于一种有创伤的诊断方式,保险条款比较滞后苛刻,随着医院检测手段进步,保险公司条款也应该及时跟进修改。我也找了其他保险公司条款,对同样的病种,新华保险公司条款就没有第二条,他们在及时跟进医院检测手段调整。
然而,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他们还是不顾客户身体实际健康问题,迫我做活检,这个专业的肝病医生说,没必要做,而且做了会非常影响身体,医生对待病人就是具体病例具体诊治,何况用一种更安全先进的手段来确诊出已经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要求了。太平洋工作人员,他们回复就是自己拿钱办事,不考虑实际情况,不考虑新的医学检测方式,只认自己检测方式滞后性的条款。
另外,住院期间他们不说需要哪些理赔资料,等我出院后,又非得让我重新住院做穿刺。我的主治大夫都无语了,说我的身体状况在恢复,不能再受伤。
现将我的诊断等级报告,和太平洋保险条款,以及其他保险公司最新条款图片附加上去,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故意刁难人,下来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理赔权益。
谢谢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2-01-14 18: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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