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洛阳印发《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大力引进青年人才,为洛阳发展助力,作为一位来洛工作4年的青年人很是高兴,但是我对其中个别优惠政策有一些建议,当前实行的是未满40岁满足条件且2018年6月以后引进的可认定为青年人才有购房补补贴,2018年6月之前的可以申请青年人才公寓,两种情况都对青年人才都有着较好的政策优待,但是仅以来洛时间划分一刀切,不考虑具体需求,有点不够人性化。比如2018年以前来洛青年,已工作4年具备,有一定经济积累的且有购房需求,只能申请人才公寓,不能申请购房补贴,2018年6月以后来的,刚来洛阳不久的,暂时不具备买房条件,只能购房补贴,却不能申请人才公寓暂时过渡。作为一位来洛工作的年轻人,我建议能否仅以未年满40岁为前提条件,满足条件的青年人才的福利政策不再以来洛时间划分,具体是申请人才公寓还是购房补贴以个人需求为主,两种政策互补,这样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才能充分体现洛阳政府政策人性化,更好的吸引青年人才。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1-06 09:15:03
网友您好:已经安排专人与您充分沟通解释,也得到您的理解,非常感谢,后期我们也会持续跟进服务,不断改进完善我市的人才政策,让更多的青年人才感受到洛阳的诚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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