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所示的反映情况,相关部门是否调查清楚就给予回复,个人怀疑压根儿就没有调查沟通就草草回复。京熙物业公司所说的公共收益按照100元优惠返还业主,但收物业费的时候说100元优惠是向集团公司申请的福利,两者意图完全相悖。那么这个猫腻为什么不说清楚呢,作为调查部门为什么不调查清楚就回复呢?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2-01-01 20:04:17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小区公共收益”问题,经过调查了解,近年来,该小区共用部位设置商业广告的所有收益,都在每年集中收费期间,通过“交全年物业费优惠100元”活动,全部返还给小区业主。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公共收益来源于业主,回馈于业主,无可厚非;没有公共收益,哪来的福利,毋庸置疑;开展活动动用资金,向集团公司申请,属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程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对物业管理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公示位置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洛阳市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公示栏”内,公示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份。
住房与建设管理局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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