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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西工区红山办事处对赵耐婵反映问题回复不实的情况反映

    关于西工区红山办事处对赵耐婵反映问题回复不实的情况反映

    2021年12月1日,西工区红山办事处杨冢社区八组村民赵耐婵向洛阳网百姓呼声反映土地补偿款问题和危房漏水问题,红山办事处给于回复,回复内容不属实、存在一下问题。

    该2,04亩杨树地征地补偿款应归集体所有是不应该的,这快地是98年土地延包30年不动的责任田,18年修310国道占用的这2、04亩土地补偿款应该归赵耐婵所有,回复说归集体所有是站不住脚的,谷茬地本身就是赵耐婵的责任田,早在07年前就被工业园区占用,回复中所说的谷茬地根本不存在调整给赵耐婵,18年修310国道,06年调整谷茬地、时间上于事实不符。回复中说该征地补偿款应归集体所有,从来没有见集体公布过这方面的账目,这笔款哪里去了?

    关于赵耐婵家危房漏水无法居住问题、回复中只字未提。

    目前开展的“三清两建”工作,清资产、清村霸、清矛盾,为啥这些资产,和矛盾就清不了?

    赵耐婵 2021-12-07 评论0 浏览5816 编号 20211207112514177 [西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1-12-08 09:17: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2006年杨冢村八组统一调整土地,赵耐婵家原有杨树地,调整至其它地方(谷茬地),调地后赵耐婵种植了樱桃树,原有杨树地归集体所有。2018年310国道扩宽改造,将道西侧8组退耕还林地块征用。因2006年杨冢社区集体调整土地后,退耕还林地块归八组集体所有,故征地款和附属物补偿款归八组集体所有,由生产组进行统一分配。 赵耐婵每年领取的土地农业补贴为退耕还林管护费,183.6元(2.04亩)/年。此管护费从2006年应由八组集体领取,由于赵耐婵丈夫早年去世,儿子又发生过车祸,家中生活相对困难。考虑到照顾其家生活,八组集体没有收回退耕还林管护费,一直由赵耐婵领取,但并不能作为该2.04亩土地征用后补偿款的所属依据。310国道西侧地面附属物杨树为2001年通道绿化,树苗为乡政府购买分发各村进行种植,杨冢村8组验植,验收合格10.61亩,地面附属物款应归集体所有。 针对赵耐婵提出的问题,杨冢社区三委班子干部按照“4+2”工作法共同讨论研判,并广泛征求八组群众、代表意见:赵耐婵家原有杨树地早在2006年八组集体调整土地时,已经调整到310国道东侧“谷茬地”,并实际耕种至今。目前杨树地被征用,要求得到杨树地的征地款和附属物款属不合理诉求。 期间鉴于该问题,办事处两次召开由西工区信访局、红山办事处、司法所、信访办、农业服务中心、杨冢社区三委及村民组代表参加的协调会,并邀请西工区政协、人大代表共同参加,经现场陈述和当事人申辩,参会人员共同评议形成一致意见:该杨树地征地补偿款应归集体所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红山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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