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中梁壹号院开发商邮寄入伙通知书,但是由于中梁壹号院房屋质量问题,至今我们一直在和开发商以及市信访部门沟通协商解决,并且按照现实情况给中梁开发商邮寄据收房告知书,告知中梁按照宣传,前期承诺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再进行收房。然而12月1号收到开发商发送的物业费欠费催缴通知,实在是想不通,房屋质量至今还有问题,且开发商未进行整改,为什么我们就要缴纳物业费?合理么?合法么?在此,恳请住建委相关部门介入中梁交房事宜中,督促开发商按照承诺进行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相应的处罚!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监管职责!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03 09:30:27
网友您好:经了解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第八条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
开发建设单位因故未按时交给物业使用人,或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空置住房,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开发商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按交房条件向业主交付,有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物业费由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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