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嵩县政府招待所连续工作30年,签订有劳动合同。2007年,嵩县政府把招待所整体交由嵩县社保中心接收时,招待所不承认我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不为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不把我列入移交名单予以交接,剥夺我一切合法权益。我依法维权已达14之久,至今没有法理结果。因此,特向洛阳市政府纪检相关部门提出督查请求事由如下:1. 依法裁定我与招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成立;2. 依法裁定依据《协议》规定为我全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补发每月生活费,补办退休手续;3. 依法裁定嵩县政府办公室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认定没有法律依据、没有证据证明,不能成为法院审案判决依据;4. 依法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违法判决书;5. 查究嵩县政府、嵩县法院相关责任人充当招待所、社保中心保护伞,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权力大于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不依法为民,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之责,切实依法保护农民工正当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嵩县 2021-12-09 10: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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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经在信访部门备案,以及相关法院已经进行判决,此类问题我方已不再受理,若您对法院判决不满,您可到上级法院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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