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被撞后,110中心和交警同志说可以先去交警队看监控,确定性质。第二天去了,最后没看成监控。今天去看到了监控,交警说他们不好判定,先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续不影响报刑事案件。后对方继续当事人不到场,且其丈夫态度嚣张,故本人表示为了公平正义和生命尊严,去报刑事案件。但是开元路派出所不受理。让我去交警队推翻事故认定书才行。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受害者跑来跑去,得不到公平正义,只有肇事者的嚣张跋扈,轻描淡写和逍遥法外。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12-03 20:18:15
网友您好!2021年11月25日18时30分许,在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厚载门街交叉口,李某驾驶豫CD72013号小型轿车与当事人驶的雅迪牌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轻微受损。经调查,辖区事故中队队于2021年11月30日做出41031142021000565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应负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不负该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您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事故中队方警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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