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洛阳龙门啤酒厂破产后,在郜庄村山上有两个圈起来的水泥蓄水池,破产清算组接收后说是属于他的,可是破产程序终结以后破产清算组一直让龙门广贸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使用多年。可广贸公司说这两个蓄水池不是他的,只是原啤酒厂卖给了他。不是广贸公司的这就应该是属于国有资产吧,这是谁让他在无偿使用呢?还是每年向国资委缴纳的有租金呢?如果有租金的话是从哪年开始交的呢?没有的话这是谁在滥用个人权利致使国家财产流失呢?
回复部门:国宏集团 2021-12-05 16: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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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国宏集团及时安排所属国润公司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龙门啤酒厂于1998年12月破产,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破产清算组,根据市有关会议纪要,将龙门啤酒厂土地出让给龙门广贸食品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用于职工安置,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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