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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国有资产能随意让私企使用吗?

    原洛阳龙门啤酒厂破产后,在郜庄村山上有两个圈起来的水泥蓄水池,破产清算组接收后说是属于他的,可是破产程序终结以后破产清算组一直让龙门广贸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使用多年。可广贸公司说这两个蓄水池不是他的,只是原啤酒厂卖给了他。不是广贸公司的这就应该是属于国有资产吧,这是谁让他在无偿使用呢?还是每年向国资委缴纳的有租金呢?如果有租金的话是从哪年开始交的呢?没有的话这是谁在滥用个人权利致使国家财产流失呢?

    正义之眼 2021-11-29 评论3 浏览1372 编号 20211129114652217 [国宏集团]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国宏集团 2021-12-05 16:38:29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国宏集团及时安排所属国润公司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龙门啤酒厂于1998年12月破产,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破产清算组,根据市有关会议纪要,将龙门啤酒厂土地出让给龙门广贸食品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用于职工安置,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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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门啤酒厂这情况是,在郜庄村山上有口机井,抽出来的水到半山腰处的两个蓄水池,然后引到公路边的厂里。而龙门啤酒厂破产清算组却说是把机井和厂区卖了,夹在中间的蓄水池没卖。这一直在生产使用,是白送给人的还是谁私底下有利益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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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刚开始显示的是国资委,现在怎么又改变成国宏集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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