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问下自2017-2018年采暖期起,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对不用热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政府既然已经有了这个民生福利,为什么还要再把之前的补缴呢?我是2013年入住开元名郡小区,开元名郡小区是2015年11月份供暖,我自入住就没有安装暖气片,也没有使用到供暖福利,我到目前还没有享受到暖气,想问问如果通暖的话,可否按照现行要求,取消供暖费。请发改委评估并回复,感谢!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1-11-29 14:58:5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按照我委《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发改〔2017〕4号)规定,不用热居民用户以往年度(2017年以前)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按照原标准补缴。
2021.11.29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