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的房屋在孩子名下,现在想让孩子证明一下房子是我朋友买的,但是暂时不想过户,请问房屋如果办理房产公证是否有有效期的时间限制吗?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21-11-25 17:15:03
网友:
您好!
我局在收到该诉求后,指定河洛公证处答复该问题。因您电话设置为保密,无法直接与您取得联系,现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如下:
1、《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对您起到帮助,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致电63303523(市河洛公证处)咨询或者到西工区广建大厦9楼河洛公证处咨询。
感谢网友对洛阳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洛阳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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