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王某某于1987年7月12日从偃师农商银行邙岭农商行贷款7300,贷款期限1年,1988年7月12日贷款到期未还把逾期信息贴在村大队,邻居看到告知我家人我家人才得知此事,后来去该行找过很多次都没有解决,因为当时人们的法律知识淡薄,维权并不能和现在同日而语,后来大概08、09年的时候在银行上班的马某某带着银行的人去我家拿着空白纸让我家人签字,我家人拒绝了(马某某和王某某关系要好,我家人和王某某虽然住的近但向来没什么来往),今年10月初我家人转账发现无法转出,去银行问才发现因担保问题账户被冻结,去银行说明过情况,打客服投诉多次一直未解决,银行说当时的资料上盖的有私章,试问谁会为了个不相干的人担保?刻个私章别说当时那样的年代,就算是现在在街头巷尾刻个私章都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如果这样说岂不是知道个名字都能让人担保了?银行说我没证据证明本人不知情,我觉得他说的很对,我确实没办法证明,因为只有我知情我才能取证,我也没有什么特异功能也不能穿越到发生时去取证,但是银行当时的办理流程要求以及当时的资料应该会留底,当时经手人是清楚我们本人并没有去担保,不能因为银行的制度不完善我们就该倒霉吧?章从哪里来的?没有本人的认可盖上就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取消担保的情形:过了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在法律上规定的是主债权到期之后的六个月内,债权人必须在期限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不然就会灭失担保权。那么早都灭失担保权了为什么银行还能冻结我的账户,是谁给他这样的权利?难道我们在他们行开户了就可以任其宰割吗?
希望上级部门领导能督促该行完善制度以免其他人无辜受害,早日纠正该行的不当行为,让无辜牵连的人恢复对银行业的信任。盼回!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1-11-26 17: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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