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月明湾拥有自购住房和自购固定车位。近期有购入新能源汽车需求,需要先给车位先安装电表供电才能安装充电桩。由于月明湾是非直供电小区,国网无法上门安装,需要由物业负责此项工作。我联系物业后被直接拒绝,被物业告知月明湾车库不具备充电设备安装条件。但实际上月明湾车库已经有多个充电桩已经安装且正在使用。对此我无法理解。同一个小区,同一个停车场,我个人具备固定车位产权,新能源车推广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倡议。别人可以安装,我却不能?如果是直供电小区,国网直接就免费安装了。现在就因为物业的无理限制造成我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根据《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安装便利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出具安装意见,不得收取需量(容量)电费;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落实。
现在玖善物业是既不安装也不出具相关意见,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介入协调。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1-11-18 09:21: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李村镇政府调查,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李村镇小区办已与月明湾物业公司沟通,您可到月明湾物业办公室协商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