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四轮车随意驾驶,随意停放,违法行为。电动四轮车是机动车吗?能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吗?洛阳市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11-17 15:55:22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四轮电动车”,如不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目录中,且无法在车管部门登记上牌,不能上道路行驶。但是目前我市确实存在大量“四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这需要从生产销售、道路通行等方面综合治理。交警支队立足本职工作,对于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从未间断,禁止此类车辆上高架桥、城市快速路等道路行驶,今后我们也会继续加强对此类车辆的管理。
网友13633 2021-11-23 14:3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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