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时间10月27号中午,地址洛邑古城天桥南侧公交站牌。打了120,和122。11月4号上午在老城交警大队拿到了责任认定书和放车证。交警队内勤工作人员让打门后面的施救单位电话(复印件上面有三个施救单位和两个停车场),电话打通后,问其对方收费有没有标准或者相关文件资料,对方说只有发票,没有收费标准,对方让加微信发100元红包方可告知停车场位置且放车。事故救援单位胡乱要价,为所欲为,难道没有一点枉法吗?经了解摩托车和电动车被拖到了对面老城法院东隔壁的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拖车费用一辆车一百,两辆车就是二百。洛阳市有没有事故救援费收费标准,救援单位救援单位坐地起价不按照他们说的费用交费不放车有没有人管?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11-10 09:45:53
网友您好!辖区事故中队己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解释,当事人已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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