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摩托车和电动车出了事故,双方车都被扣了。今天去交警队老城大队拿到了事故认定书和放车证。然后让打电话给拖车施救方,对方让加微信发红包100元,方可告知停车地点,问有没有收费标准说是没有标准,只有发票(有标准的话咱也认)。网上找的相关资料,根据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三轮车机动车和两轮摩托车在城区道路上拖车每次分别收取100元和30元。望有关部门彻查胡乱收费现象。打了市长热线,给我说让我打交警纪委电话,然后交警大队给我打电话说现在拖车施救都是对外承包的,让我找物价部门投诉,没有找到物价部门,故找咱发改委领导。
拖车 标准 收费 事故 施救 有没有 认定书 放车 彻查 被扣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1-11-05 17:25:08
网友你好: 河南省高速公路道路救援(拖车)收费属于政府定价,除此之外城市区相关收费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救援(拖车)企业对外明码标价或双方协商。但救援(拖车)企业在承揽业务前必须合规经营,明码标价。你与拖车方的价格纠纷,具体情况你在网上未说,你们双方是如何就拖车费进行沟通的,我们也不清楚。如你发现拖车企业未执行明码标价,可向公安和市场管理部门投诉(发改委没有执法检查职能)。
好评数0
差评数1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