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河科大一附院,7号上午因身体不适彻夜难眠,一大早去就诊,被当成疑似新冠患者,被医护人员带到方舱医院让做核酸,做血检,做CT,做完检查排除疑似新冠,不给看病,让去急诊或者呼吸内科看病,10.5元挂了急诊号,排队排到医生说我看起来不严重,就拒绝给我看病,急诊医生签字让我去退挂号费。让生病的我,自生自灭。这哪是救死扶伤的大医院作风,这分明是借着大医院医疗器械卖检查单的黑店!光靠着那些检查的机器都可以赚的盆满钵满了。我要实名举报维权!以下交费退费截图为证!请大家帮我扩散! [查看详情+]
接到网友对河科大一附院的投诉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科大一附院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患者李**,女,27岁,2021年10月7日早上以“发热、咳嗽、流涕5天”为主诉,去河科大一附院就诊,经河科大一附院开元院区预检分诊至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值班医师接诊后经过问诊及查体,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给予开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急诊血常规+C反应蛋白,同时因患者咳嗽时间较长,伴咳痰,与患者沟通并同意后开具胸部CT检查。检查结果回示后患者返回诊室,给予解释检查结果。 患者暂排新冠病毒感染,按正常就诊程序就诊,填写分诊条第三联,分诊至呼吸内科/急诊科。上午10时左右急诊内科值班医师接诊患者,询问病史得知患者发热5天,伴有咽痛、咳嗽、鼻塞、流涕,自服感冒药物,体温已恢复正常,症状已有明显好转,当日已经发热门诊筛查,血常规提示未见明显异常,无白细胞升高,新冠核酸检测呈阴性,胸部CT平扫回示未见明显异常。告知患者症状已有好转,口服药物治疗有效,可暂时观察症状变化,必要时再来急诊科就诊。因此未开具药物且未收取患者挂号费用。因当时抢救室有急诊患者需心肺复苏抢救治疗,遂交代完毕后至抢救室主持抢救事宜。 科大一附院于10月11日下午与患者沟通,患者表示既然已排除新冠、且医生未开具药物,且前期筛查浪费两个小时,应该退回在发热门诊的检查费用。工作人员向患者解释发热门诊检查的必要性,患者表示不理解。10月13日再次与患者电话联系,告知相关政策及发热门诊检查的必要性,患者表示不接受,要求退回在发热门诊检查产生的费用。后续,我委将继续协调双方进行沟通。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既然发热门诊只能排查新冠,那一个核酸就可以排查,检查单开了,钱交了,结果出来了,告诉我说让去呼吸内科和急诊看病,花了贵的钱挂了急诊,急诊医生压根没问,直接说看着不严重,去呼吸内科排队去吧,这就是大医院的做法,呵呵了,趁着新冠名义,瞎检查,查完还不给开药不看完,美其名曰不让你乱花钱,结果呢,离开医院之后,去买了一堆药,在家请了六天半病假,反复低烧了几天才好起来,这就是所谓的不严重吗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1-11-04 17:19:21
诉求人在百姓呼声发帖投诉过河科大一附院,我委在调查后做过回复。院方自10月11日第一次接到诉求人反映至今也多次与其沟通,并告知发热门诊检查的必要性,其均表示不理解,认为医院应该退回在发热门诊的检查费用。
11月8日院方工作人员再次与患者电话联系,告知相关政策及发热门诊检查的必要性,患者表示不接受,依然要求退回在发热门诊检查产生的费用。
疫情期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文件精神,发热门诊患者作为“八类重点人员”之一,应做到核酸应检尽检;同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关于印发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文件精神:发热门诊要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进行胸部 CT 和新冠病毒抗体检测。医院所有诊疗费用均按照物价部门要求制定,不存在乱收费情况。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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