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1-10-14 16:07:00
接到网友对河科大一附院的投诉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科大一附院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患者李**,女,27岁,2021年10月7日早上以“发热、咳嗽、流涕5天”为主诉,去河科大一附院就诊,经河科大一附院开元院区预检分诊至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值班医师接诊后经过问诊及查体,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给予开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急诊血常规+C反应蛋白,同时因患者咳嗽时间较长,伴咳痰,与患者沟通并同意后开具胸部CT检查。检查结果回示后患者返回诊室,给予解释检查结果。
患者暂排新冠病毒感染,按正常就诊程序就诊,填写分诊条第三联,分诊至呼吸内科/急诊科。上午10时左右急诊内科值班医师接诊患者,询问病史得知患者发热5天,伴有咽痛、咳嗽、鼻塞、流涕,自服感冒药物,体温已恢复正常,症状已有明显好转,当日已经发热门诊筛查,血常规提示未见明显异常,无白细胞升高,新冠核酸检测呈阴性,胸部CT平扫回示未见明显异常。告知患者症状已有好转,口服药物治疗有效,可暂时观察症状变化,必要时再来急诊科就诊。因此未开具药物且未收取患者挂号费用。因当时抢救室有急诊患者需心肺复苏抢救治疗,遂交代完毕后至抢救室主持抢救事宜。
科大一附院于10月11日下午与患者沟通,患者表示既然已排除新冠、且医生未开具药物,且前期筛查浪费两个小时,应该退回在发热门诊的检查费用。工作人员向患者解释发热门诊检查的必要性,患者表示不理解。10月13日再次与患者电话联系,告知相关政策及发热门诊检查的必要性,患者表示不接受,要求退回在发热门诊检查产生的费用。后续,我委将继续协调双方进行沟通。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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