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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洛阳市机动车违停相关事项的咨询

    用户提问 2021-11-02 09:27:43

    1、问题:政府部门是否有罚单开出后执法人员需在现场等15分钟的要求,违停15分钟到场免于处罚究竟怎么理解。 2021年以来多地推温情执法,引发社会关注,引起大家的共鸣; 2021年8月,洛阳市城市管理部门出台二十条优企惠民措施,其中,机动车违停执法方面涉及的“城市区内机动车违停,驾驶人15分钟内到场可申请免罚”举措,让洛阳人也感受到来自洛阳的温度。 如今,过去2个月了,从网民、街道市民反映情况来看,更多像噱头,因为很多车辆从被开出罚单到人去开车,可能不足10分钟,但却找不到执法人员。罚单上的电话要么坐席忙打不进去,要么打进去统一的解释口径是“洛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同志介绍,执法人员发现违停,开出违停告知单(以告知单上的时间为准),驾驶人在15分钟内,能够及时返回违停车辆,并且执法人员正在现场或未远离现场,驾驶人能够当面向执法人员提出申请,从发现违停、申请免罚到补录信息完毕,全程不超过15分钟。” 2、问题:罚单的违停地点通常为“XXXXX人行道”,具体怎么理解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某个地方凹进去一个窝窝,完全不影响非机动车道的通行的地方算不算人行道。 3、罚单上写可以陈述申辩,具体的时限是多久,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材料。 4、政府是否有通过违停罚单开具情况定期分析哪些地方配套的停车点过少,不能满足民众需求,以采取相应的惠民措施。 [查看详情+]

    城市管理局回复 2021-11-03 10:06:02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应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 一、您好:城市停车“15分钟柔性执法”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执法人员必须在现场,二是驾驶人在违停告知单开出15分钟内返回现场(车辆不移动),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如违停告知单开出时间超过15分钟,即便执法人员在现场,驾驶人也不能申请补录免罚信息。此外,驾驶人通拨打违停咨询电话61111166、自己拍照证明等方式,也不符合补录条件。同时,存在以下6种情况,也不符合补录条件: (一)违法停车车辆驶离违法停车地点的(违停车辆在补录信息前不移动的); (二)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 (三)拒不纠正违法停车行为的; (四)有违法停车记录未处理的; (五)有“打游击”违停行为的(执法人员到场,违停车辆“补录”挪车;执法人员离开,车辆又回到原地违停); (六)其它不适用“十五分钟”的情况。 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局咨询服务热线:61111166(早8-晚8不间断接听中)。 二、人行道指按城市规划建设行道,专供人们通行的部分。按功能划分为:路牙沿、附属设施功能带、盲道、人行道、退让线五个部分。在城市里连续建筑群的街道,人行道是指从标出车行道界线按城市规划建设行道的路缘石、缘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线高出车行道部分。人行道还包括:1、胡同出口处或单位出口处将人行道截断部分(虽是行人和车辆共同通行的地带,但仍应视为是被截断的人行道);2、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或行人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绿地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由于道路改造非机动车道路设置在人行道上的,道路两侧人行道侧石以内部分;4、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5、虽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供行人通行的场所。人行道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推着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残疾人摇动轮椅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按行人通行对待。然属于人行道延伸,多属于消防通道,如无施划的正规泊位是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的。 三、申诉的时限是十五日之内去申诉,违停告知单上有清晰标明“线下违停处理方式: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 四、关于民众反映有些路段停车位少问题,我们会上报停车公司,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是否符合规划停车位条件,如符合将向道路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后会统一施划。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21年11月3日

    领导好,还是有问题没明白,希望您补充解答一下:

    一、问题一中违停并没有超过15分钟,甚至没超过10分钟,就像咱们的解释一样,在城管补录前不能挪动车辆。所以大家都不敢挪动车辆,但是跑遍周围一圈都无法找到执法人员,打咱们客服电话希望能问问执法人员在哪好去找电话也容易打不进去,或者打进去回复说规定是必须城管人员在场,这种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有要求执法人员开出罚单后在场等15分钟后再离开的要求,还是希望能给广大网友一个解释。

    二、问题二概括地讲,“人行道”是否就等同于“除了机动车道外,任何没有画机动车停车位的地方”。

    三、问题三中哪种情况是可以申诉成功的,需要市民提前准备什么样的资料来证明自己,以备申诉成功。

    三、问题四中在解决停车位问题前,是否就必须且只能通过开罚单的方式来处理。停车难问题真的挺严重的,所以就有了很多市民车不再是车,占住一个画车位的地方不敢开走,因为走了回来就再也没有了。诈一听,有人会感觉听起来有些可笑,车不再是车,而是贡品,得贡着。诈一听,也有人会感觉很气愤,很不公平。但是问题的根源还是因为停车难,市民又不能说把买来的车停天上,也不能投河里,或者是开到百里之外的村里……唉……

    网友814973 2021-11-03 评论5 浏览8449 编号 20211103130434162 [城市管理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1-11-03 17:24:58

网友您好:
       感谢你对违停治理工作提出您的意见:
       对于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在8月19日发出公告明确告知广大群众“15分钟柔性执法”的实施办法。并通过多个渠道广泛宣传。“柔性执法”依然遵循“临停的地点、方式、时间、即刻驶离,即刻纠正错误的基础上“柔性”。强调执法依旧是不变的基准面。“15分钟“只是一个时间点,而不是时间段。违停车主15分钟内回到停车地点工作人员还在的情况下,就可以向在场的工作人员申请补录信息免于处罚。违停执法以路面巡查巡逻式执法方式,如执法人员已驶离违停现场的情况下,车主回到现场已无法申请“15分钟”柔性执法。且工作人员要到下一路段进行治理,让他们再返回现场、或拨打热线证明15分钟回到现场的情况等均不符合违停治理“15分钟柔性”执法的实施办法和该项工作的开展。
       针对您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对于“人行道”的定义,相信广大车主和人民群众都理解,人行道是供行人,通行或者非机动车出行方式的以人为本的交通道路,是为行人提供交通专用道路,是市政建设百姓生活的重要通道。而不是由“划线车位来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
       您提出第三个关于申诉问题:如对违停处罚有异议,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行车证、驾驶证和能证明您没有违法停车的佐证材料,到洛阳市违停治理申诉中心陈述申辩。我局依法设立了违停陈述申辩室,并组织法规专业人员、违停执法相关负责人集体研究、讨论、合议并形成《会议备忘》。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予以采纳。当事人提出的撤销理由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的,均不能成为违法停车的理由,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依法不予采信。结果将在10-15个工作日通过系统发送短信予以通知说明。
        对于您提出的第四个问题,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日益突出,尤其在城区主要街道两旁,有些车辆随意停放,挤占路口,堵塞非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停车,极大的影响行人,电动车和自行车骑行,迫使其驶入机动车道,引起交通拥堵。即影响道路安全交通,也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违停执法不是以罚款为目的,是以此来约束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让广大车主能够自觉的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停车泊位内或停车场内。我市构建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按照“安全畅通有序”的原则合理施划停车位。该项工作持续开展和推进中,来缓解停车难的压力。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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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停车场一晚上十块,几个车主觉得便宜。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租了价格高上天。作为城市管理部门,你们是否尽责。一条街区停车位多少,车辆多少你们是否调查过。第四条的回答,可以理解为堵塞行人和非机动的占道停车应该处罚。如果你们城市管理的好,有地方停车,不去停,罚的应该。可没地方停你们理解一下,只要影响正常通行,就不要贴罚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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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柔性化执法不是让你有意去钻空子违停堵路的。遵纪守法,停好自己的车,俗话说好~不挡道,就不会有这么多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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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上很多违停的,城管工作人员就贴几辆车,明显的就是在控制时间,15分钟内远离这块区域,这样车主即便是15分钟内回来了,也早早找不到工作人员了,根本无法享受您所说的“柔性”,谁没个突发事件呢,所以您回复的问题一没有让群众享受到柔性的处理待遇,建议改善,让群众实实在在的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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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在交管12123上面出一个处理15分钟内到场即便是执法人员到下一个街道巡逻自己可以处理免罚的功能。不然城管拍了照就走了,柔性执法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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