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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洛阳市老城区苗南村村民,2016年4月16日结婚,2007年3月27日出生一男孩,2016年6月30日离婚,期间领独生子女费,2019年再婚,2021年10月16日生下一男孩,2021年10月26日给新生儿上户口,村里要求要退回独生子女费8600元(2007年-2008年独生子女费),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国家提倡生三胎,现在新生儿非但没有补助,还要倒贴回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请求给个合理解释!
独生子女 再婚 新生儿 男孩 退回 出生 日生 合理 南村 倒贴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1-10-29 10:07:33
我委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电话沟通,详细解答了相关问题,告知了解决问题的方法,诉求人表示满意。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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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046448 2021-10-29 06:53:30
好像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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