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交警主管部门您好:近日,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主要领导召开所辖村社区工作会议,下达了让各村社区自行在社区内可通行的道路上规划停车位的行政指令。这里需要善意提醒,该街道办就该行政指令是否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社区居委会是否有权自行设置停车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在道路范围内确定并施划道路停车泊位,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也就是说,根据上述法条规定,社区居委会“不得设置”停车泊位,这里的“不得”不知该街道办如何理解?该街道办的指令是否违法?请洛阳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此予以重视,避免社区在街道办的任意指令下越权行政,造成行政违法的后果。善意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请勿见怪!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1-10-25 09:39:14
网友您好: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网友反映社区私划停车位问题后,城关街道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各社区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以前有群众反映到党群服务中心办事,个别人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办事群众满意度。为解决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规范车辆停放,提高群众办事效率,街道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各社区对党群服务中心内部停车场进行停车位划线,劝导群众办事有序停车,提高广大居民的文明度。街道办没有要求各社区在通行道路上划停车位,已安排各社区进行排查,如有私画停车位现象,一律及时纠正。如有疑问或需提供帮助,请联系0379-68580003。伊川县城关街道办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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