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1-10-20 15:33:06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育新街流动摊贩存在占道经营,占用城市道路造成该路段通行困难的现象。违反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城管局市政监察大队对育新街流动摊贩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占用城市道路的流动摊贩立即撤离,不得占道经营,影响道路交通的畅通。下一步,我单位将对该路段进行重点巡查,针对每天下午5点该道路通行高峰时段,进行重点管控。一经发现有占道经营、占用城市道路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宜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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