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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房屋征收办公室对丹城路8号院业主强征停车费有何依据

    西工区丹城路8号院是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原住建委拆迁办)建造于1998年的小区,共四个单元48户,当年已全部出售给个人。由于未知原因,该小区二十多年来并未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仅有一位所谓的门卫(现为一对儿老夫妇)看门,物业费用也由洛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代为收取。

    2021年9月11日左右,洛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在该小区划出停车位,根据洛政办〔2020〕23号《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小区业主也都能理解该行为,可是不能理解的事情紧接而至。2021年9月18日,洛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突然在该小区张贴通知,要求本小区业主必需到洛阳市住建局征收中心财务科办理小区车辆通行证并缴纳停车费,否则业主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该通知内容立刻引起小区业主一片哗然。紧接着,看门的老夫妇开始在小区追着业主,要求业主到洛阳市住建局缴纳停车费,并以洛阳市住建局的名义威胁业主,同时降下办事处社区安装在小区门口的电子拦挡,手动进行开关限制业主车辆入内。

    至此情况,作为一名业主,我就想问问洛阳市住建局洛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您作为一个行政管理单位,这丹城路8号院的停车费由您来收取的行为请您拿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pangziji 2021-10-04 评论0 浏览954 编号 20211004105359144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12 17:44:26

网友您好:经我局征收中心了解丹城路8号院自1999年建成入住至今,小区物业一直由市房屋征收中心(原拆迁办)负责管理,小区内电路检修、公共照明等物业管理工作,以及门岗工资发放一直由市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因此,诉求人称小区没有物业不属实。
因市房屋征收中心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目前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小区物业的正常运转。为了解决门岗工资,市房屋征收中心借鉴我市其他小区机动车辆车位费收费标准,结合丹城路8号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按照50元/辆·月的标准收取车位费。小区共规划了23个车位,常期停放车辆实际只有17辆,目前13辆车主已交纳了车位费。
为了保障丹城路8号院内机动车辆停车规范有序、住户财产安全和门岗工资正常发放,请未交纳车位费的车主尽快交纳车位费。建议属地办事处及派出所主动作为,积极配合解决小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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