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政〔2020〕43号《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由承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一次性付款、首付款和按揭贷款等各种款项)。
第七条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支情况和建设工程进度与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止。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用于工程建设,其中包括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 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应按照建设工程形象进度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制订用款计划,并由该项目工程监理机构对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出具证明后,向监管银行提交申请,监管银行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意见。由开发企业将监管银行用款意见及用款计划、工程监理机构证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
第十七条 预售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开发企业凭《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向监管银行申请注销监管帐户,经监管银行核实,由开发企业将监管账户注销核实表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开发企业到监管银行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结算手续并注销其监管帐户。
【该规定明确开发商使用预售资金实行的是审批制度,由该项目工程监理机构对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出具证明后,向监管银行提交申请,然后监管银行才出具用款意见,并报主管部门核实,实行的是事前用款审批,不是事后报备。】
想问下目前东方府三期项目1-8号楼:
1、 是否全部房款依法缴入监管账户;
2、 是否用款需贵局审批通过才可支出;
3、是否目前监管账户余额可以足额支付截至项目完工的剩余工程款。
请不要仅回复监管办法第十二条关于首付款的的内容,第十二条不是监管的全部。可电话联系我沟通监管情况。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1-09-26 15:07:44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立即交办房管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按照《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在网签备案合同之前首付款需要开发企业凭银行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回单等资料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由购房合同约定的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东方府项目1-8号楼严格按照资金监管办法审批用款,目前资金监管账户状态正常,能够保证后期工程建设。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