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白湾村人,因涧河治理,家里房屋需要拆迁(房屋合法合规手续齐全),因工作原因未在此房屋居住偶尔回来,当知道房屋需要拆迁时,仅在门口墙上看到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及按时搬离政策等等,未在村里见具体拆迁安置方案等,询问村里其他人员也均为见过此方案,但当时大部分村民均已拆除,想着政府行为应该没有问题,遂跟着搬离拆除,在此期间未见及签订任何拆迁及安置方案,后跟白湾村拆迁办赵云河主任沟通后,说拆迁补偿后会有安置房。但等到签安置协议时又被赵云河主任告知我们家不符合安置要求,遂不予分配安置房,我问赵主任不符合原因,他说有文件说不符合,我说能不能给我看下文件,他说他没有,我说那谁有他说去乡政府问,在此期间他仅给我一份没有公章的拆迁安置方案,我问有没有盖过章的,他说没有让去乡政府问。
因此我想问下各位领导:
1.先拆迁后签协议是否违法违规?
2.拆迁及安置方案是否应公示?是否需要政府审批?审批后下发不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政府拆迁办负责人是否应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及解决,而不是以为让去乡政府问?
4.对于赵云河主任判定我家不符合安置方案的文件是否有?如果有为什么他拿不出来,每次询问都是让去问政府,他都一问三不知,办公室连一份拆迁安置方案都没有,他执行的什么方案?
5.为什么把如此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我们家的诉求就是按照规定执行,有规定让我们看下规定,这他都提供不出来,让去找他上级领导,让去信访,他这是不是失职不作为?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1-09-24 10:31: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了解,白湾拆迁严格按照洛阳市49号文件执行;拆迁前对拆迁范围,拆迁方案进行公示;安置方案参照蒋沟、后李社区进行;所有条款及规定都遵循“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
西工区红山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