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1-09-13 10:20:20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处已知悉,现将其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洛阳市城市管理局于今年3月23日正式接管违停工作后,至4月1日正式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期间,对全洛阳市的违停车辆张贴温馨提示单,对违停车辆进行温馨提示,不予处罚。呼吁大家规范停车。望广大车主规范停车、文明停车,将车辆有序的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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