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世纪华阳3期18号楼二楼楼顶平台被三楼住户违法占用,修建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未经城乡规划部门规划,物业表示曾多次向城乡规划局和城管局反映,但相关部门未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因为三楼住户违法占用二楼平台修建违法建筑,导致二楼商户本来用于安装空调的位置被占用,并且因为修建违法建筑破坏二楼平台防水层导致雨天二楼商户漏水损失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违法建筑的处罚时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故请求贵局依据法律规定对以上违法建筑作出处理。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1-09-09 16:46: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关于群众反映世纪华阳3期18号楼二楼平台违建的问题经了解,该二楼平台只种了些绿植和一个可移动的遮阳伞不属于违章建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涧西区珠江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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