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洛阳交警公众号发布了,洛阳交警出台科目三考前适应性训练措施,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请问,该行为是否涉嫌垄断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09-07 16:19:35
网友您好!按照《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要求,政府自建考场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政府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公开招标、择优选用社会考场。这一条明确规定了除政府可以出资建设考场外,相关企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成为考场运营企业。目前洛阳有13家不同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成为了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为全市考生提供考试服务,充分显示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垄断行为。
长期以来,因为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撑,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特别是科目三考场,非法模拟车,黑教练车的存在,不仅严重侵害了考场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滋生出各种乱象。很多社会人员,直接购买车辆专门有组织的非法占用考场资源进行训练模拟,不受任何行业监管。其中很多人干着诈骗学员的违法行为,故意夸大考试难度、恶意黑化考场工作人员等方式,以可帮忙打点、找关系托人等,收取所谓的“包过费”,误导欺骗考生,不仅使考生利益受损,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形象。大量无序的非法教练车造成道路拥堵、交通事故频发,周边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了周边企业和居民的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了洛阳的形象。
这次政策的出台,也是按照洛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精神要求,充分保障考场运营企业的权益,铲除驾考诈骗土壤,根治驾考顽疾,防止考生受骗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规范驾校认真履行科目三教学义务,解决考试路段城市环境卫生、道路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也请各位非法模拟车、黑教练车车主自重,避免恶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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