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区建业珑府项目在规划审批书中其他要求第条中要求,该项目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需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置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文)及《洛阳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的有关要求。按照以上规定,所以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但该项目在车位销售时将车位划分为普通车位和新能源车位,两种车位价格相差3万元,并明确答复普通车位不能安装充电桩。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在该项目竣工验收时时,如果普通车位不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是否达到竣工条件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9-02 12:02:21
网友您好:经了解该诉求建议您咨询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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