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1-08-31 10:24: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滨管[2019]8号)第四条农村居民安置标准规定:
本社区(村)农村居民,凡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年满18周岁的未婚大龄青年(45周岁以下),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优惠价购买40㎡安置房。
农村居民家庭中的未婚独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凭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另外按安置价购买40㎡安置房。同时,在分房时,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缴纳保证金。
缴纳标准:(成本价-安置价)×40平方米。
缴纳方式:分房时一次性缴到伊滨区财政指定的账户;
返还:分房之后如没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满49周岁时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如又生育的,保证金充抵安置房款。
第六条其它安置政策第六点:在安置时,特殊人群中具有双重身份的(如拥有大龄青年与独生子女双重身份),按照自愿原则,只能选择一种身份享受一次优惠面积政策。
根据网友所述及以上安置政策,网友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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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