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本地私人手里买了一只价值4000元的母猫,小猫到家后第六天突发疾病死亡,之前事先约定,卖家同意通过检测划分责任!卖家以同在涧西区熟人多为由,主动找到了位于春都路上的徐涛动物医院,本人虽说不情愿最后也妥协了,带着小猫尸体前往检测!在本人缴纳了检测费之后,医院给了我一份阴性的检测报告,由于受到了这份报告的误导,本人放弃了对卖家的维权并同意了卖家火化尸体的请求!由于小猫死因过于蹊跷,本人在第二天联系了外地宠物医院的医生朋友对报告进行解读,人家立刻发现了报告的重大问题,就是上面的样本时间的送检时间居然是上个月的22号,那个时间我连猫还没买那!面对这张匪夷所思的检测报告,本人第二天前往交涉,医院的女负责人承认了工作失误并向我道歉,但对我的连带损失4000元只字不提!由于这个出错的报告,卖家已经拒绝赔偿了!最恶劣的是徐涛动物医院在明知我是猫主的情况下,没有我的授权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居然把我的小猫解刨了!我向徐涛动物医院追责时,她们居然以不知道原猫主是谁、谁给钱就给谁做的理由百般狡辩,但是在做pCR检测报告时,我缴费之后又是她本人在电脑上录入确认了我的猫主信息和我的联系方式!万般无奈下,本人向110和12315等多个部门进行了维权,出警的警察也用执法记录仪固定了我的证据!但都说不是自己的执法范围拒绝受理!面对这个事实清楚,侵权明显的维权事件,本人已经耗费了大量的精力物力,心力交瘁!希望有关部门看到后,主动担起责任来,还我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农业农村局 2022-01-18 16: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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