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发改委(2018)2号文件,洛阳市哪些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1-08-20 16:39:21
网友您好:
根据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部门201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洛阳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严禁自行定价;龙门石窟景区停车场、关林景区停车场、白马寺景区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高铁龙门站临时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按照原批复收费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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