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7月4日在中成熙悦府交5000元定金购买了30号楼1单元1703室,7月11交房款55850元,7月15日发现1703是腰线层(销售售房时并未告知),向销售询问,销售搪塞说1703腰线层阳台墙高绝对不会超过35公分,我多次要求实地查看,销售一直推脱,直到8月3日才实地查看,发现正常楼层阳台高20公分,1703阳台高60公分(并不是销售说的35公分),我要求退房,熙悦府拒绝退房。
1.8月4日,偃师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查询,熙悦府30号楼未取得预售证,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没有预售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售房,中成熙悦府30号楼未取得预售证向我售房属违规行为,应该予以退还我已交纳款。
2.熙悦府销售隐瞒房屋事实,违背交易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应该予以退还我已交纳房款。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1-08-11 08:57:59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调查,该项目开发企业已承诺退款,退款现正在按流程办理之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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