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4年至15年间在洛阳市第一职业高中工作11年,一职高未按劳动法规定为我交纳养老保险,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我与一职高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一职高拒绝为我交纳养老保险,半年多时间我一直在市教育局和一职高来回跑,我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1-08-12 16: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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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要求学校缴纳2004年至2015年社会保险金中学校缴纳部分是遗留问题,学校在2019年下半年当事人提出相关问题到2020年4月辞职并要求学校提供相关凭证进行劳动仲裁期间,学校一直积极配合,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2019年下半年至今通过电话及面谈形式积极与当事人接洽、沟通,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学校已于在2020年6月12日在洛阳市教育局信访事项转(交)办单(编号:IZG20210616-01)后中给予你详细回复,学校后续将继续跟进协调处理此事。
洛阳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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