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烟草局 2021-07-16 15:19:20
尊敬的网友,您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在实地核查时,工作人员会通过您出示的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现场核实房屋权属和租赁期限等内容是否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同时工作人员会对经营场所是否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进行复核,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独立的将不予许可,整改后,经营场所与住所相独立,而且符合其它法定条件的,重新申请后将准予许可。已经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感谢您对洛阳烟草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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