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份我在华耀城佳兆业地产开发的凤鸣水岸,订购一套120平房子,当时交了4万定金,后因家中变故,首付没够,一直协调退款,开发商各种理由不退,后来在没有通知我本人情况下把房子转卖他人,然而定金还不退。请有关部门帮助我要回血汗钱。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1-07-16 18:13:4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联系该企业负责人调查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办理退款事宜。开发企业回复称,开发企业已向您发放催款通知书并于1月19日发放挞定函(解除认购书通知书)。若开发企业仍没有退款,您可依据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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