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6月30日反映车停在徽安新城南侧路牙石上被贴条一事,经回复,仍有疑问:1此处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况且原来交警仅对道路上违停车辆进行处罚,停在路牙石上未影响交通的车辆不会处罚!2此处非主干道,也非次干道,未占压盲道乐道和绿地!处罚依据是什么?3法律规定,可停放车辆的区域有停车场,公共泊位和道路以外的空闲土地,请问我停在未影响交通且未占用盲道的路牙石上城管你也要贴?4本人也深恶痛绝随意停车,也饱受违停影响!但我停车位置未影响交通车辆通行,为何被贴?请城管人性执法!避免一刀切!加强城管队伍业务素质和处理能力!贴条是为了治乱治堵治违法,但不能为了贴条而贴条,那样只会加大百姓与城管之间的矛盾!那些说占人行道的人,请你们睁大眼好好看看你们的人行道早已经被占用当停车场了,再看看郏鄏市街里那些随意停的电动车,三轮车,在这咬并没有影响你们出行的车辆是个什么意思?我不禁要问,是不是车停在路牙石上,占到你们脆弱的嫉妒的小心眼了?影响到你们卖菜做生意了?还是耽误你们三轮车停放了?还是我车停你家卧室让你睡不着了?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1-07-08 08:32: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我局执法人员依法采集违停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违停告知单。如果您有异议,可以到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5号,大张量贩斜对面,洛阳市城市违停治理申诉中心,进行申诉,温馨提醒七一路全段禁停,请提前考虑好出行方式。
瀍河区城管局
2021年7月9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