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关办事处的回复,我们非常不满意,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找不实理由来搪塞是没有用的,我们小区现入住1号楼、2号楼、3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2号楼共七栋,业主大会没有让9号楼、10号楼、12号的业主去参加大会选举,剥夺了3栋楼的业主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国家有这样不平等的法律规定吗?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6月2日张贴的是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公告,全体业主参加,这次明明是召开业主大会,不是业主代表大会,我们全体业主从来没有参加过任何会议选举过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从何而来?
三,办事处回复说:“委托书签字了,按手印了。办事处、社区审核了”,这只能证明他是委托书,证明不了是选票。“猪是猪羊是羊,猪肉安不到羊身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证明不了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合法身份,只有本人身份证和有效证件才能证明是合法身份。用委托书冒充有效票,选举无效。
四, 我们老百姓相信政府回复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不要找不符合事实的理由来搪塞我们来百姓。
古都天玺广大业主
2021年6月29日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1-07-01 09:27: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南关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网友反映的委托书:1.在所有业主面前进行了公示。2.有业主自愿自行填写要委托的人名字并签字+按指印。3.业主写委托书签字+按手印后统一交于筹备组审核。4.在有社区及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公布于众。此次为业主代表大会,不属全体业主大会。此次代表大会选举不存在违规违法等操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