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树立健全员工根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证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规范员工医保个人账户运用规模,个人账户首要用于付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方针规模内自付费用。能够用于付出参保人员自己及其爱人、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由个人担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生的由个人担负的费用。请问洛阳何时可以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地实施?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1-06-29 10:33:09
网友您好: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及亲属住院就医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个人持卡在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没有明确规定。
感谢您对医保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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