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体育场路,周边有诸多单位、写字楼,但停车位较少。路边规划车位,难觅一位;附近的停车场情况不一;如,袁老四火锅店门前停车场,不对外,仅对食客使用;中都医院门前仅对到店的人使用;美宜佳酒店、九都路口等停车场超过早上八点半都会停满,进不去。没有车位的时候,附近的居民都会在不影响行人的前提下,把车停到道沿以上区域。
6月10日早上,我的车停在了体育场路东侧,学苑超市门前,地上也有白线,东侧留出起码6、7米的距离,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但是城管人员于9点多给我的车贴了条。(具体附后)理由是占用了非机动车道。
那么,有几点疑问向问城市管理局。
第一,是否存在“双标”?我停的位置人行道有10余米宽,挨着墙边停车还保证道路起码有6、7米,如果这算违停,那沿线的收费停车场内,车辆压着盲道停,而且靠墙、靠花池分别停两边,这算不算违停?难道就是有个城管局发的牌子,就可以当做挡箭牌?这算不算“双标”?
第二,是否本末倒置?城管局自4月份正式接管城市车辆违停整治,当时说有5天左右的宣传期,对不能停车的地方,进行宣传,发放提示单。但是时至今日,从未有城管人员在此沿线、区域发放提示。6月10日,说贴就贴,这样到底是以处罚代替整治,还是以劝导规范整治?这是不是一种本末倒置。
第三,是否过于随意?在6月10日前,从未有人在此贴条,或宣传不能停车。据我观察,6月10至今天的十几天内,也没有对在此停车的车辆进行贴条。附近有的位置也存在此类现象,长期可以停的位置,突然帖一下。这是不是执法过于随意?有没有章法?
第四,是否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优良传统。这条道路周边多为老旧小区,车位长期不足。但是店铺门前的非机动车规划的十分宽裕,适量有序停车有何不妥?城市管理局不按照要求从实际出发管理停车问题,不从增加停车位的角度为民办事,而是随意贴条,这是不是一种形式?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1-06-29 16:03: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有停车泊位除外。” 因此,道牙上停车只能停放于正规的停车泊位内,其余地方停车均属违停。对于诉求人反映的双标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区域设置的停车场均有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车辆停放基本规范。自违停治理工作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后,根据市城管局的统一部署,3月24日至3月30日为宣传教育阶段,已对存在违停行为的车辆张贴违停温馨提示单进行宣传教育,4月1日起进入正常执法阶段。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和群众投诉情况,每天开展违停巡查治理工作,对巡查发现和群众投诉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治理,并留存有执法记录仪视频和违停违法事实照片等证据。
停车难问题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切实解决该问题,我们在工作中除在城市区内谋划新建停车场外,针对一些车辆停放不影响通行的区域也施划了停车位,以方便群众车辆停放。体育车路道路两侧已施划停车泊位50余个,还望广大车主朋友规范有序停放,方便自己,方便他人。
西工区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