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5月20日上午接到汽车罚单电话,关林路与通济街金盾小区,小区外人行道上。
一、行道上未有禁止停车标识;
二、在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去挪车,但当即几分钟内到停车位时,罚单已贴。电话通知挪车就是做样子???
三、让不让停车是不是常态化检查?如果不是常态化检查,是不是钓鱼执法???
四、执法态度恶劣!!!
五、小区门口人行道上停车已常达数年之久,如提前告知小区居民禁止此处停车,我们停车该罚,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随意贴罚单,这是什么社会?
我已书面申诉,答复10日内回复。10日内的晚上收到申诉短信,说申诉失败!!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6-09 09:14:11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我局工作人员依法采集违停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违停告知单。作为车主,我们可以做的就是严格遵守交通条例,共同维护好城市停车秩序,为城市交通出行做出应有的贡献。感谢您对洛阳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洛龙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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