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06-09 15:27: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分为两种:一种是机动车,另一种是非机动车。目前在我市出现的低速电动四轮车,从时速、质量、尺寸等方面均超出了非机动车标准,但是又属于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不能登记上牌,但是由于部分市民已经购买和使用了此类车辆,并且在行驶中出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投诉,强烈要求治理。因此,洛阳交警按照民意导向,依照法律法规,从交警的职责权限出发,出台指导意见,对电动四轮车进行严格管理,遏制此类车辆的蔓延趋势,有利于城市交通形象和道路的安全畅通,请予以理解和支持。
针对“电动四轮车”交通乱象问题,做为交通管理部门,洛阳交警一直对此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采取高压管控态势,对于其发生的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交通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对于上述问题,应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源头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严格管理,使其合法上路。若您对此类车辆的生产销售有什么疑问,可向市工信局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