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1-06-07 15:39:3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该车辆没有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属于违停,我中队人员正常对违停车辆信息采集。
西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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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5 09:01:51
政府应多建多画免费停车位,让市民有停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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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照开电...
2021-06-03 17:00:06
1.玻璃厂路九都路口北侧往东去200米不到有交通局的停车场,大量车位空着。2.车位是政府的责任,跟车主没关系。车主只管买车开车就好了,不用管车位问题,政府必须满足车主在任何地方停放的需求,配好车位,否则就不能罚款。如果罚款就是为了罚款而罚款,强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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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4567
2021-06-03 16:49:44
贴条交给城管了,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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