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1-06-04 09:49:22
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乐养居项目审批流程是否需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的诉求,我局已收悉,按照《洛阳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洛社指〔2007〕8号)文件要求:“社区用房的产权归属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统一调剂使用和维护。”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1号)文件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每百户不低于30㎡,已建成居民住宅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每百户不低于20㎡”。“乐养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开发商按要求配套移交给办事处或县区民政的办公用房或养老服务用房,使用权归政府,无需再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
“乐养居”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建成后将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营养配餐、保健康复、文娱活动、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是惠及广大老年人的重点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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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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