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按照相关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处罚的?
5月29日上午有人驾驶棕色小型越野车车牌号为889从滨河南路顺德鸽子楼无隔离带路段的逆向行驶过来撞击我的车辆左侧倒车镜和左前杠。出事后对方车辆没有现场停留直接逃逸。
我于10:38分打了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洛龙交警七大队于11:20分到达现场。登记备案后,我要求去查勘监控,警官让我带上车辆相关手续复印件周一到七大队查看,周一上午我去了该警官又称只能看到一侧的,我说到底是看得清还是看不清,对方模棱两可说的含糊不清,我很纳闷,政府部门每年耗费巨资设置的道路监控设施难不成是摆设吗?(需要侧中一下位于我车顶上方设置的有道路交通卡口和探头数个)该警官称下午在找专业人员帮我查勘,让我下午等电话,然等到天黑一直未来电告知,这么热的天,倒车镜被撞变型,不但严重影响到我的出行,而且给我身心也造成极大的损伤,这么热的天令我在马路中间暴晒直至中暑。
我想知道的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应该是依法暂扣肇事车辆及车主驾照。然我的被撞车辆至今在未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交警七大队的警官也一直没有推进此项工作进程,这样是否存在包庇肇事逃逸者??这样的处理结果合法吗?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请交警执法监督部门给个现行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肇事逃逸的处理办法?
同时希望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在要求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同时,能够做到秉公执法,谢谢!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06-02 11: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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