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城管人员来开元名郡外面贴条,把业主们停在小区外围属于小区范围的车都贴了条,这个范围属于小区业主所有,不属于市政道路,也不是人行道,更不是消防通道,城管有什么权力贴条?
有些小区外部的空地物业隔起来建成停车场,业主们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停车,就成了小区的停车场。而我们这个小区物业不作为,属于小区范围的空地,没有建停车场,就成了外部的公共区域了?我们业主就没有使用权了,业主们停个车就不能停了?就比如,和开元名郡一路之隔的君合园外围的区域,人家物业把外围区域围起来建成停车场就可以停放业主们的车,就停车场把市政人行道也圈进去了也没人管,而我们开元名郡没围起来就不能停车了?周边的小区大量的违法停车没有见过城管来管过,而我们开元名郡业主把车停在自己小区范围内,城管确三番五次来贴条,这不是明摆着选择性执法吗?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6-01 17:11:47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经核实,我局工作人员依法采集违停信息,并未选择性执法。投诉人如有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到洛阳市综合执法局(龙门大道与滨河南路向西100米安乐村阳光小区内322室)提出申诉。今后我局将采用疏导与治理相结合的手段,以疏导、劝离、方便群众出行为主要原则,对该位置进行人性化治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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