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张丛霞,是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的居民,今有一件十年未解的事情跟领导反应一下。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早在2010年期间村里决定修路,路段为偃师市顾刘镇旅游线路(顾县到玄奘路),当时由于拓宽路面致使我父母居住的房屋产生巨大安全隐患,加剧了居住的危险性,四周乱石成堆,前后门变成四米多深沟,右面堆土成山!给正常生活带来了困难,施工方成诺,工程完工后在此路段维修护坡及排水沟!
施工方出据的书面程诺如下:今有我赵某某保证把护坡砌好,墙垒好,路修好。另在2010年10月20日前给标家补偿款一万元整一次性付清。2010年10月14日。赵某某为当时此路的施工方,起草这份协议时当时村里有关领导也现场参加了。
而今十年过去了,尽管我们手里有书面协议,但是承包方对这份协议熟视无睹。老父气愤不过去找评理无故遭到一顿毒打。我们不是无中生有,我们是有理有据,但是却被试法律为儿戏的黑社会进行人身攻击!我们虽然是草民,弱势群体。但是我们知道这个国家是讲法律、讲人权的!共产党是为百姓撑腰的!
这件事情上官官相护表现得林淋漓尽致,老父被打后,打人者不但没有对老人家进行医治还扬言认可花钱走关系也不会给一分医药费。而更为可气的是公安局与医院相互串通都给出相关假证据,我们在没有资金情况下不得不强行出院,而今老人还留有当时的后遗症,一直用药来维护着舍命(出气困难)。
护坡绿化也属于乡村振兴的一部分,是一再倡导的主题,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当儿戏。耳旁风!
为官者属于一方父母,应该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而不是顾左右而言他的行径!
他们的行为没有起到:思民所盼、急民所急的理念,更丢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而更是违背扫黑除恶的决心,尽管这件事情已经十年了但是我还是坚信,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会给百姓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1-05-21 18:29:01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您反映的道路为偃师区玄奘大道,该道路业主单位为偃师区交通局,2010年开工。在道路施工期间,您和您父母以施工会给房子带来安全隐患为由阻止工程施工。为解决此问题,使道路建设顺利实施,施工方负责人和您父亲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施工方负责人出具承诺:把护坡砌好,墙垒好,路修好。2010年10月20前给您家补偿款一万元整。
承诺书签订后,施工方先行支付给您父亲补偿款6000元。施工时,您父母又提出让施工方按照房屋拆迁标准给其赔偿,施工方没有同意。于是,您父母坐在施工路段上进行阻工。一不允许在其房屋附近施工,二不允许工程车辆通行。在此情况下,施工方一名工人上前劝离,双方由此发生纷争。之后,顾县派出所介入处理此事,对该工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金500元。后来,由于您父母持续阻工,护坡修砌和附近排水管道修建未能继续进行。
2021年4月初,顾县镇人民政府基于安全和通道绿化考虑,结合您家房屋(距路边7米左右)实际情况,制定了施工方案。计划修砌护坡并距路边预留约2米宽距离进行绿化。但施工时再次遭到您及您家人阻拦,提出必须完全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护砌:房子南侧及西侧正墙体(房子主体区域)用50和37墙,西侧正墙体(房子主体北边)及房子北侧(拐角区域)用37和24墙,否则不得施工。后经多次协商无果,护坡修砌及绿化工程暂时搁置。
下一步,顾县镇人民政府将继续与您进行协商,妥善解决该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