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到洛阳的大巴高速原来28,低速23,在本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速票价从28降到21,低速票价由23变为15。2019.12月份洛阳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对洛阳交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明确表示从站里上车的乘客,10元以下不收取服务费,10元以上收取1元服务费,用做汽车站的维护。可洛宁到洛阳的大巴,很多群众坐车没有从洛宁汽车站出发,选择永宁大道等作为候车点,既然没有从站里出发,自然就没有车站的服务,也没有给车站带来垃圾等,为何要收取车站服务费,为啥给乘客多要1元?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是对洛阳市发改委批复的随意解释、滥用,增加了群众负担,危害了形象。对此,我呼吁洛宁县汽车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不从洛宁车站乘车的乘客立即停止1元服务费的收取,对于违法违规所得立即上缴县财政,对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1-05-25 08:59:11
关于“洛阳到洛宁大巴收取站外乘客服务费不合理”问题的回复:
洛宁至洛阳高速车辆自2013年开通以来,一直执行的是市发改委部门审批的28元票价。2020年7月1日,洛宁分公司推出“炎炎夏日送清凉,惠民政策近万家”的优惠活动,票价由28元调整至20元。2021年5月1日,该公司继续开展优惠活动,将票价从28元调整至22元。不存在额外收取站外乘客1元服务费的问题。
洛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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