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5-19 09:44:31
网友您好:
接到诉求后我局迅速向执法人员了解该路段情况,经核实,5月10日我局执法队员已对该路段停放车辆发放了宣传单页,告知该路段不能随意停放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我局执法队员依法采集违停信息。如果您有异议,可以到洛阳市综合执法局(龙门大道与滨河南路向西100米安乐村阳光小区内322室)提出申诉。对于您提出的规划停车位问题,路内泊位由洛阳崇弘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报请辖区交警大队同意后设置、管理,请诉求人将道路状况及时报至辖区交警大队申请予以调整。关于违停地点不对的问题,是由于采集信息终端机定位有误差,我们会向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反映。作为车主,我们可以做的就是严格遵守交通条例,共同维护好城市停车秩序,为城市交通出行做出应有的贡献。感谢您对洛阳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请对我们的办理结果给予满意度评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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